安全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申请留校察看提前解除
的认定(试行)
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三)规定,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以12个月为期限,在6个月后学生若有突出表现,可以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工作,加强教学管理,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满足以下要求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符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三)规定的突出表现,并同意向学校提出申请。
1、受处分期间,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未出现其它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积极认真,能较好的完成学习任务,受处分期间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2.33以上(含);
3、按照学校和学院的安排和组织,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受处分期间还需至少满足一项下列条件(以下条件需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
(1)作为负责人参加大学生科学研究训练计划(URT)项目1项;
(2)作为负责人参加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1项;
(3)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前三;
(4)有发明创造或成果转让1项,排名前三;
(5)单科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在班级排名前10%或90分以上;
(6)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不低于前5项的奖项或成果。
提交申请后,学校有关部门对留校察看的解除进行最终认定。本规定由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8日起执行。
安全工程学院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