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春季)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7届(春季)毕业生派遣工作,保证毕业生安全顺利离校,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确定1月13日(周五)14:00―16:00举行毕业生离校联合办公,具体安排详见2017届(春季)毕业生派遣工作日程、职责分工及离校清单(见附件),请各相关单位按照分工进行工作。表中未列单位如有需要毕业生离校前办理的事宜,请于1月13日前与毕业生所在院(系)联系。
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时,要注意加强对毕业生的服务、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届(春季)毕业生派遣工作日程
2.2017届(春季)毕业生派遣阶段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3.2017届(春季)毕业生离校清单
学生工作部(处)
二O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