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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创新创业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参与企业课题,加强实践锻炼。经研究决定启动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2016年立项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级、2014级(未申报2015年度项目者)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选题范围
项目实践性强,成果不求大,注重工程背景和实际应用,支持研究生创业项目,鼓励企业合作(包含校企合作)项目、生产实践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发明创造活动等。
三、经费额度及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申请额度: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预算,据实申报。具体要求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项目审批通过后,经费明细不能修改,所有项目均需严格按照校财务处政策执行报销。经费有效期截至2016年年底,具体截至报销日期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经费使用范围有:差旅费、培训费、资料费、印刷费、版面费、耗材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邮寄费、市内交通费(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仅能报销市内车票,不能报销公交一卡通充值费),没有预算的经费项请在项目预算申请表内填写“0”元。
四、时间安排
(一)立项申请:即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到所属培养单位报名,具体要求以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二)预评审: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各院(系)组织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进行预评审,汇总推荐立项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查、备案。
报研究生处材料:
《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和《2016年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预算分配表》汇总,纸本和电子版。纸本一份,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三)立项审批:审批结果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公示通知。
四、其他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及导师的积极主动性。具体立项评审细则请参见附件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工作部(处) 学位与学籍管理办公室(主楼5207)联系电话: 81292277
附件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立项申请书》
附件三:《2016年研究生创新活动和实践能力训练计划项目预算分配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