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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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4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北石化院发〔2014〕109号)和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取得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正式学籍、已注册、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今年下达的分配名额,我校硕士研究生有3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总金额共计6万元。具体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化学工程学院2名,机械工程学院2名。
三、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评审组织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各培养依托单位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各单位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自的相应评审标准或实施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标准或细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评选程序
1.学校发布评奖通知。
2.培养依托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并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自的相应评审标准或实施细则。
3.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按所在培养依托单位规定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培养依托单位研究生秘书提出申请。
4.培养依托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各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本阶段工作须在14日前结束)
5.各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上报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7.北京市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六、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处):
(1)10月8日前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一份,各单位评审标准或细则一份,两份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
(2)10月14日上报《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3),以及相应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附件2);
2.电子版材料发送jijunwei@bipt.edu.cn,主题标明为“××学院研究生国奖评审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七、其他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评审、公开答辩;
2.参评研究生所在实验室、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对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有重要意义。各培养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做好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评审结束后,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4.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由申请学生向所在培养依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备查,不用报送学校。评审过程中所有上报材料均不再退回。
附件 1:《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