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警示通知书
20 年 编号:
同学及家长:
(学号: ,班级: )在校就读的第 学期所注册修读课程的学期平均学分绩为 分,低于40分的标准,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给予学习警示,本次警示分 分,累计警示分 分。请学生告知家长,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督促教育,在新学期中努力进取,取得好成绩。
请学生及家长注意:《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第71、75条规定:学期平均学分绩低于30分的,警示分积2分;学期平均学分绩达到30分但低于40分的,警示分积1分。累计警示分4分达到退学条件但允许有条件申请暂缓退学,暂缓退学不超过二次。受到学习警示的学生,只要在以后的任何一个学期(毕业当学期除外)的学期平均学分绩达到85分及以上的,累计警示分可减2分,学期平均学分绩达到70分但低于85分的,累计警示分可减1分;累计警示分减至0分为止。注意第72条的学习警示后的选课限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学院(系)(盖章)
送达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受送达学生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请家长及时主动向学校了解情况,联系电话:010-8129
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院系保留原件,学生或家长保留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