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及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
第一条 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据课程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各类课程中的思政元素,融入课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注重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衔接和融合,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坚持产出导向。贯彻学生学习成果产出导向理念,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设计课程目标,根据课程目标设计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确保教学大纲能合理体现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手段能够有效支撑课程目标的实现,课程考核结果能够反映课程目标的实现情况。
(三)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将培养全体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作为核心追求,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探索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推动课堂教学革命。将“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模式引入教育教学实践,构建教与学的新型关系。
(四)坚持持续改进。根据课程评价结果,持续改进课程教学内容、课堂教学方式方法、课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构成良性循环,发挥课程教学大纲对教学的规范性和指导性作用。
(五)坚持实践育人特色。将实践育人理念和案例内容融入课程授课的全过程,鼓励校企合作共同开发课程资源。鼓励授课教师将产业元素及最新技术引入课程目标、课程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和课程考核等环节。
(六)坚持“两性一度”。课程目标应将知识、能力和素质有机融合,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体现课程的“高阶性”;课程内容应反映前沿性和时代性,教学形式体现先进性和互动性,学习结果具有探究性和个性化,体现课程的“创新性”;课程要有一定的难度,对学生开展课程学习要从课前、课后提出较高的要求,体现课程的“挑战度”。
(七)统筹优化课程体系。注意课程间的内容衔接以及与相关课程的关系。要明确各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在实现培养目标和达成培养要求中的作用。要注重课程内容体系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要符合课程教学目标要求。
第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一)课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课程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课程编号、课程性质、开课单位、课程负责人、课内学时、面向专业、先修要求及先修课程、课程思政设计等。
(二)课程简介。主要包括课程属性、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设置的目的与意义、使学生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三)课程目标及对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的支撑。课程目标是指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的目标,主要包括知识、能力、情感(课程思政)目标。公共类课程的课程目标应体现对学生所应具备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专业类课程的课程目标应体现对专业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的支撑,反映专业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的内涵。
(四)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进度安排。主要包括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内容、思政融合点、授课方式及学时、学生学习预期成果、支撑课程目标等。
(五)课程考核及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课程考核评价依据及成绩比例、考核与评价标准表等。
(六)教材及参考资料。主要包括教师授课所需的教材、“马工程教材”覆盖课程教材及参考资料。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程序
(一)全校性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同步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所有课程都必须按照课程大纲模板制定。
(二)教学院(部)组织制订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内容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由课程负责人组织起草,经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中心)集体讨论、责任教授同意后,提交至教学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修订后,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册。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环节,教学内容及要求不能低于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各单位应定期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四)各教学院(部)课程教学大纲的相关内容,应以适当方式向教师和学生公开。
第二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
第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重要依据,为保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审核的课程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都需编写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不能开课。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是指在课程基本信息和课程简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进度安排、课程考核及评价标准等方面进行修订。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因课程涉及学科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需要进行修订时,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教学大纲修订审批表》(附件),经所在系(教研室)集体讨论、责任教授同意后可向教学院(部)正式提出修订申请,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须经所在教学院(部)审核、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归档
第七条 各教学院(部)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的汇编工作,并将汇编成册的教学大纲报教务处备案。修订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和审批表由开课教学单位归档保存,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教务处和各教学院(部)应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相关材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保证相关档案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申请表》
附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申请表
开课单位 |
|
系(教研室) |
|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总 学时 |
理论 学时 |
实验 学时 |
上机 学时 |
其他实践学时 |
修读 学期 |
|
|
|
|
|
|
|
|
|
|
|
|
修订 类型 |
课程目标□ |
课程考核□ |
评价标准表□ |
|||||||
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进度安排□ 其他□: |
||||||||||
修订原因及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课程大纲附表后) |
课程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开课单位意见 |
(专业)责任教授或(专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