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校区锅炉房燃气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2-26收稿日期: 文章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清源校区锅炉房燃气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改变学校高能耗、高成本的能源使用现状,建设节约型绿色校园,学校投资对清源校区锅炉房进行改造,新购置安装了两台燃气热水炉,两台燃气开水炉,以此替换淘汰老式燃煤锅炉,减少排放节约能源。
项目主要内容:此次招标燃气工程为新建锅炉房使用低压天然气进行管道施工配套工程(以施工图说明及现场踏勘为准),并负责燃气锅炉的接驳工作。
项目资金预算:65万元
二、 招标内容
锅炉房燃气工程施工安装单位的招标。
三、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燃气工程施工安装单位,择优确定1家中标单位。
四、 投标条件
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工程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北京市燃气公司备案企业,在京有类似项目业绩;
4-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3.良好的企业资信等级。
五、 投标材料
5-1.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2.营业执照复印件
5-3.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5-4.燃气工程施工安装业绩(近三年施工合同复印件)
5-5.投标报价(含各种燃气集团取费)
5-6承诺书:如果贵单位中标,必须承诺在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安装工作。
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将上述材料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章后,务必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指定地点。
六、领取招标资料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4日起(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建处(后勤楼308室)
注:领取招标资料时需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2年10月31日下午2-4时
标书送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基建处(后勤楼308室)
联 系 人:郭富强
电 话:81294161
八、 注意事项
8-1.投标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按照本公告第五条(即投标材料)要求的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务求简明扼要;
8-2.评标过程不邀请投标单位人员参加;
8-3.评审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单位,并签订委托合同(协议);
8-4.中标单位承诺的内容须写入委托合同(协议中);
8-5.投标材料需存档,恕不返还。
北京石油化工学基建处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