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2-26收稿日期: 文章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根据2013-2014学年校历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学生:1月18日(星期六)至2月16日(星期日)放假;2月15-16日报到注册;2月1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013-2014学年春季学期第0周(2月10-16日)学生补考事宜,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请相关教师和学生及时查询综合教务在线有关第0周考试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2.教职工:1月20日(星期一)至2月12日(星期三)放假,1月18-19日照常上班;2月13日(星期四)开学。
3.班车安排:1月18-19日班车照发,1月20日至2月12日停发,2月13日(星期四)恢复正常。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重视放假前及假期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强化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放假前(1月14日星期二)学校进行校园安全大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提前做好安全自检和隐患整改工作,假期期间加强校园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2.学生处、各教学院(系)和后勤服务集团要全面准确掌握寒假留校学生的基本信息,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并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学生的生活。
3.各单位、各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1月16日(星期四)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学校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假期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如遇突发事件,须迅速与学校带班领导联系,上报学校。
4.寒假期间,全校处级干部要保证通讯畅通,手机要24小时开机,随时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寒假离京的处级干部须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报学校办公室和组织部备案。
5.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如组织师生外出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活动,须在放假前向主管校领导请示,经主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6.寒假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如有走访、探望、慰问困难师生等活动,须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和学校关于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