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公示稿)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北石化院发〔202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新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按规定注册的全日制三年级(2022级)和二年级(2023级)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北石化院发〔2021〕77 号)第十一条规定执行。具体名额分配由研究生工作部(处)确定。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校规校纪。
2.态度端正、思想上进,热心为同学服务。
3.学习勤奋,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课程成绩达到优良以上。
4.积极参加学术活动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等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在参加社会实践、代表研究生参加活动方面成绩显著者。
5.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导师对学生评价优秀。
6.所在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等工作。
组长:伍一波
成员:史开武、李建刚、张翠华、何广湘、刘姗姗、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秘书:翟彦青、徐硕远
五、评定标准
以研究生一年级所修读的学位课课程成绩、前一学年的科研与学科竞赛表现和综合素质加权后的得分为主要依据。
二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 学位课课程成绩(一年级所修读) × 60% +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前一学年)× 30%+ 综合素质(前一学年)× 10%
三年级加权成绩计算公式:加权成绩= 学位课课程成绩(一年级所修读) × 30% + 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前一学年)× 60%+ 综合素质(前一学年)× 10%
加权成绩计算说明见附件。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文件,制定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2.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根据评定标准,在10月14日12:00前,如实向学院研究生辅导员(主楼1202房间)提交相关申请支撑材料。联系人:徐硕远,联系电话:13683078770。
3.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本学院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查工作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根据初评结果拟定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将初评结果按照《新材料与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格式分年级汇总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研究生工作部(处)。
七、其他事项
1.评审材料提交后立即生效不能随意更改和退回,所有评审材料要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2.研究生在申报各类奖学金项目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诚信,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公示期间或获奖后发现学术失范行为,将撤销所获奖项,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和规定予以纪律处分,并依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规定》予以暂缓授予学位、不授学位或撤销学位的处理。
3.所有支撑材料需要提交纸质版。
4.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申报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5.研究生个人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研究生个人对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通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该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6.为对标学校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研究生学术和科研水平提升,根据学校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新材料与化工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1)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24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发表的论文不参加2024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
(2)2024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中,未列入中科院 JCR 分区 1 区的开源性(Open access)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境外一般期刊论文进行量化参评;2025年起,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时,开源性期刊论文将不再予以认定。如有上级新文件下发,按上级规定执行。
7.评选过程中如出现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确定。
新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加权成绩计算公式说明
一、学位课课程成绩:按所选修学位课计算所得平均学分绩。
二、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内容,更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科研与学科竞赛成绩由研究生所获得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学科竞赛获奖、科技成果奖、技术标准成果的量化加和分折合所得(以科研与学科竞赛加和最高分做分母进行百分制折合),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一)发表学术论文量化标准
(1)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顶尖期刊发表文章一篇计100分;
(2)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或EI论文一篇计3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三区,额外加1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二区,额外加20分;若所发表SCI论文为一区或TOP期刊,额外加30分;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发表论文一篇计15分;
(4)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境外期刊(含开源SCI二区、三区、四区论文,ISTP、EI收录的会议论文)一篇计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并被一般期刊收录一篇计5分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上作口头学术报告计5分,累计不超过5分;
(6)以第一作者投稿论文(有稿件号和送审证明,且论文投稿时间不得晚于2024年10月7日)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议论文一篇计2分,累计不超过2分。
注:
(1)上述发表论文均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SCI论文分区以论文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分区表 (http://www.fenqubiao.com/)为依据。
(2)研究生署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量化计分;若在校外合作企业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校内外两位署名导师为前两名,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可按第一作者量化计分。
(3)录用论文等同于发表论文进行量化计分。
(4)导师的定义:是指在研究生处(部)备案的硕士生指导教师。课题组其他老师可以指导其开展工作,但不是学生的导师。
(二)申报与获得专利授权量化标准
(1)获发达国家(欧、美、日等)授权发明专利(PCT)的第一发明人计70分;
(2)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计50分;已有公开号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计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已有申请号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计2分,累计不超过2分。
(3)获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计10分;已有公开号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计5分,累计不超过5分;已有申请号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计2分,累计不超过2分。
注:
(1)上述均指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研究生署名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可按第一发明人量化计分。
(2)若在校外合作企业从事毕业论文工作,校企双方合作申报与论文工作相关的专利,发明人中排名前三位(排序在前者须包括导师)且作为学生排名第一的可等同为第一发明人。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量化标准
以第一权利人(或署名导师为第一权利人、研究生为第二权力人)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计10分。
(四)学科竞赛量化标准
(1)甲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50分(团队所有获奖者视为一个获奖者,按照参赛人员排序进行权重分配,以下同);
(2)甲级竞赛三等奖,或乙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计30分;
(3)乙级竞赛三等奖,或丙级竞赛获奖项目计20分;
(4)乙级及以上竞赛优胜、鼓励及成功参赛奖计10分;
(5)丁级一等奖及以上计5分,其他级别获奖计2分。
注:
(1)学科竞赛应为本学科相关领域,具体学科竞赛级别划分参见《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一览表》,学生在竞赛中的排名由证书上学生名字排序确定。
(2)参赛人员权重分配如下:
参赛人数人员排序 |
1 |
2 |
3 |
4 |
5 |
1 人 |
100% |
/ |
/ |
/ |
/ |
2人 |
60% |
40% |
/ |
/ |
/ |
3人 |
55% |
35% |
10% |
/ |
/ |
4人 |
50% |
30% |
10% |
10% |
/ |
5人及以上 |
45% |
25% |
10% |
10% |
10% |
若同一项比赛不同学生获奖证书参赛者排序不相同,则证书中所有参赛人员计分均为:分数/n(n为参赛人数)。
(3)学科竞赛计分规则:同一参赛项目不重复计算,只按最高级别奖计分;每人前2项学科竞赛(即前2份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学生可自行选择)得分按照本文件的学科竞赛量化标准执行;超出2项且本人排名第一的学科竞赛证书(仅限乙级二等奖及以上),每份证书加1分。
(五)科技成果奖
(1)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省部级发明专利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计60分;
(2)省部级发明专利奖二等奖的主要参与人(有个人获奖证书)计40分。(六)技术标准量化标准
颁布执行的国际、国家、省部级或国家级行业协会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前4位有效)计60分。
三、综合素质
参评人提供本人在研究生党组织、研究生会、班级等任职、服务情况,以及参加学院和社会公益服务情况方面的材料,由参评人所在班级和辅导员结合实际情况对参评人分别进行综合考量评分(满分为100分)。
1.班级评分。由各班班委组织本班同学对参评人进行测评打分,满分为50分。
2.辅导员评分。由辅导员老师根据参评人本人提供的综合素质方面表现材料,结合参评人日常实际表现进行打分,满分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