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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是在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的信息工程学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学生社团组织。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理念,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积极发展同学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努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培养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与广大学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的骨干力量。学生干部产生于学生,是能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先进群体,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除了广大同学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允许任何学生干部脱离同学,凌驾于同学之上。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有关章程规定的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答辩竞聘上岗。

竞聘程序如下:

(一)竞聘人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参选;

(二)主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三)竞聘人答辩评判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思路和设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协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

(四)组织审核确定干部名单或干部候选人;

(五)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聘用。

第四条 在特殊情况(如原在职学生干部受处分等),学生干部可以由指导老师直接任命产生。

第五条 学生会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不足一年者,原则上不能承认其当学年的学生干部经历)。

第六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修养,没有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有较强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则。

(四)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五)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六)服从管理,按章办事,顾全大局。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当选为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要终止干部职务。

(一)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令,受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不能做到团结集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声誉受到损害者。

(三)个人修养和道德不能达到引领作用者。

(四)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敢与坏人坏事及不良现象作斗争。

(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学生干部带领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青年志愿者活动,能提高广大同学与实践结合、服务社会的自觉性,引导同学走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九条 带领学生加强与兄弟院、系部学生会组织的联系,增进相互间的了解、交流、合作和友谊。

第十条 学生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校内监督,通过学校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对所属学生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学生组织任职;

(四)评优和就业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学院根据实际表现,给予优先推荐。

第四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所有经费需经学生会主席、院团委指导老师审核报批,反对铺张浪费,时刻保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将每一分钱都花到刀刃上。

第十二条 及时记录,及时报销,及时总结,账目清晰明了,定期向主席团及负责老师总结报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信息工程学院团委。

共青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