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与北京化工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中开展2017年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化大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现将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开展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3),同时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注意事项:
1、根据北京化工大学名额分配表,我校有3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获奖名额。
2、我校名额分配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各1名候选人名额。
3、申请条件
除满足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外,必须满足“申请人所在实验室、宿舍安全卫生合格”。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韩占生
成员:靳海波 李建刚 王殿君 刘学君 陈飞 高建村 刘卫国 杨索和
5、评选程序
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学发�2014�9号)为准。
6、评选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评选工作时间为准):
(1)学院公示: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应采取书面形式。公示无异议后,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按所在培养单位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及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公开评审,评审结果和候选获奖学生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不低于3个工作日。各培养依托单位评审工作必须于10月10日前完成。
(4)10月11日上午10点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及相关支撑材料报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10月11日下午召开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产生北京化工大学3个国家奖学金获选人名额,评审结果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范围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培养依托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培养依托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领导小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培养依托单位应在10月11日前递交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至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评审报告应能反映本单位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7)10月16日:研究生工作部(处)将公示结果报北京化工大学研工部。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3: .关于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4: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