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学费缓缴及生源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的通知
2、国家助学贷款: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上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附件三《北京化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1份、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附件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确认书》原件1份。学院统一收齐后,填写附件五《XX学院XX级-2014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统计表》。
3、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缴的学生及2013级、2012级贷款的学生填写正式的附件六:《北京化工大学—培养经费缓缴申请表(2014)》,由导师及学院领导签字后,学院统一收齐,将统计信息填写在附件七《XX学院XX级-2014年缓缴学费学生信息统计表》。
以上所需材料请各学生于9月15日中午12:00前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主楼1622)。
具体通知内容请参看附件一:2014年学费缓缴及生源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的通知(比较详细)。
如有疑问,请拨打下面电话
化工大学 :010-64435161 杨海博
石化学院: 010-81292056 籍老师
2014-9-12
研究生工作部处